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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麟洛鄉長蔡志和違反利衝法被罰60萬 拿保單解約金還款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前麟洛鄉長蔡志和任內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五十七萬元,監察院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蔡志和開罰六十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扣押蔡志和一張保單,收取解約金,餘款則由蔡的家人湊齊交給監察院,為國庫追回這筆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指出,蔡志和於一0四年至一0五年擔任麟洛鄉長期間,就鄉公所辦理的三件勞務採購案,與得標廠商約定並收取賄款五十七萬元,作為他催促鄉公所職員辦理廠商請款進度的對價。
監察院認定蔡是假借鄉長職務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財產上利益,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他開罰六十萬元。蔡志和案發後雖有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並未繳納這張罰單,去年六月監察院將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
屏東分署受理後調查發現,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監服刑,名下無財產,但是在保險公司有投保一張保單,已繳費期滿,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皆為蔡志和本人,便發函保險公司扣押這張保單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與解約金的權利。
蔡志和同意分署終止保險契約,由保險解約金沖抵三十八萬餘元罰鍰,執行人員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保單,通知保險公司將蔡可領取的解約金交給監察院,而蔡剩下的罰款,也經家人湊齊交給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