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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會非法吸金上億幹部吸金 事實有違更審輕判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歐姓男子等人在屏東成立「非凡聯誼會」,歐男擔任幹部期間從一0二年十二月開始參與非法吸金,違法金額近六千四百萬元,不是原審認為負責吸金金額為二億多元。一審遭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八年六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十四日更一審改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歐男從一0二年十二月開始參與非法吸金,違法金額近六千四百萬元,不是原審認為從一0三年四月十二日開始參與、應負責吸金金額為二億六千萬多元。法院審酌,歐男犯後坦承犯行,除招攬他人參與非凡聯誼會互助會方案外,沒有在聯誼會中實際從事重要業務,且主動配合偵查、已賠償部分被害人四十一萬多元,並繳交犯罪所得五萬元,符合減刑規定。另外,歐男及家人均有參加互助會方案,也因互助會未能繼續而受害,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應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五場次並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歐男等人一0二年六月在屏東縣成立「非凡聯誼會」,推出年報酬率為百分二十至二百二日不等、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利息性質的互助會方案,並招攬會員參加互助會為名義,利用內部晉升、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不斷投入資金或招攬他人加入藉此吸金。歐男在一0三年四月十二日升任聯誼會處長,在王姓會長與何姓執行長住家遭警方搜索後繼續招攬會員,至一0五年一月底共吸金二億多元。歐男一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主動至高雄市調處,坦承他在一0三年八月十二日遭搜索後仍有持續吸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