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火鍋店潑漆引火釀2傷 醋男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剛離婚不久,疑因感情糾紛到安平區一家火鍋店砸店潑紅漆,致油漆引燃火勢,燒傷兩名用餐客人。檢察官依陳男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陳姓男子(卅七歲)於五月十二日傍晚到餐廳砸店潑紅漆,當時餐廳還在營業時間內,且店內有眾多顧客在用餐,卻仍入內潑灑紅漆引燃火災,造成被害人有多處燒燙傷,對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影響甚鉅。

地院指出,陳男所犯殺人未遂等罪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刑度極重,此等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考量陳答辯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可預期陳確有規避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強烈動機,影響日後追訴、審判,堪認確有事實及理由足認陳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