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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然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六月開始施行。

去年六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十三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不少民眾和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三月七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十項最高罰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根據立法院會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項目,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兩點規定,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四點。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六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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