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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出港航業務獎勵措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又一中國大陸地區推出港航業務獎勵措施,珠海消息,《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港航業務發展獎勵辦法(2024年-2026年)》近日發佈有關在港口貨櫃業務、航運業務等方面實施獎勵政策。

據稱,該辦法將惠及註冊在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開展港航相關業務的碼頭(碼頭整體控股經營人)、船代貨代、物流、航運及供應鏈服務等企業或機構。港口貨櫃業務是高欄港的重要業務板塊,作為珠江口西岸的優質深水良港高欄港靠近國際航線連接內河航線,通江達海、聯通內外高欄港集裝箱貨運量具備極大的成長潛力。為激勵做大貨櫃業務《辦法》針對外貿、內貿、貨櫃多式聯運、“散改集”業務、港口配套服務分別設計了多項激勵政策。

其中近/遠洋航線的劃分以亞丁港為界去往亞丁港以西包括紅海兩岸和歐洲以及南北美洲廣大地區的航線劃為遠洋航線在亞丁港以東的亞洲和大洋洲的航線稱為近洋航線。近洋國際航線獎勵方面新增航線平均每月運行不少於一個航次平均每航次裝卸箱量不少於50TEU的航線按20萬元/航次給予獎勵;平均每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100TEU的航線按25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480萬元。

遠洋國際航線獎勵方面新增航線按35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新增航線且平均每航次裝卸箱量不少於100TEU的航線按40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航線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60萬元。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獎勵方面新增拉美等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按35萬元/航次給予獎勵;如通道航次裝卸櫃量不少於100TEU的航線按40萬元/航次給予獎勵每條通道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60萬元。

根據該辦法,航線開通需向經開區及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口管理局)報備;已開通航線不能以更改航線代碼、掛靠港等方式充當新開航線申請新增航線獎勵。近洋、遠洋以及重要影響力貨櫃海運通道的存量航線、通道也可以根據業務增長量享有相應獎勵。此外聯通港澳的集裝箱駁船航線、“組合港”航線、“一港通”航線、外貿內支線等也可以享有相應的獎勵。

新能源船舶使用獎勵方面對航運企業新增或改造節能減排型非老舊運輸船舶自有並合法經營的2000載重噸(含)至3000載重噸船舶給予80萬元/艘獎勵3000載重噸(含)以上船舶給予100萬元/艘獎勵。節能減排型拖輪功率小於2000千瓦的給予80萬元/艘獎勵功率大於2000千瓦(含)的給予100萬元/艘獎勵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資金按照20%、30%、50%的比例3年完成獎勵發放。

此外,船舶運能排名獎勵方面對載重噸總和達一萬噸的航運企業按載重噸總和前三名給予獎勵。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別獎勵200萬元、160萬元、140萬元。貨物周轉量增量獎勵方面對貨物周轉量增量達到一億噸公里以上且年度貨物周轉量較上一年增長的航運企業給予獎勵。按每增加100萬噸公里給予500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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