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前國小校長劉育成長時間猥褻、性騷擾甚至性侵國小女童,甚至對同一名學生二度性侵,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依妨害性自主罪等起訴,南投地院十五日宣判,認為劉育成共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二罪、加重強制猥褻五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性騷擾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月,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八十三年起擔任國小教師,九十九年起升任代理校長,卻在八十五年就在車上對學生觸摸大腿、手部、胸口、肚子並試圖強吻被害人;也有被害人九十八年在校內被劉男撫摸身體、被強壓在沙發上強吻得逞;也有被害人在校內器材室被劉男「舌吻」。
犯行最嚴重是一名被害人指她國小六年級時,被劉男載到汽車旅館強吻、以手伸入私處強制性交得逞,之後又駕車強載到竹山鎮某產業道路性交得逞,也拿避孕藥給女童服用。
南投地院宣判,認為劉育成所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共二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七年十月;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共五罪,分別判處三年四月、三年八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共二罪,均判七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月,全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