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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兒少性影像 擬協商加重刑責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十七日遭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重新起訴黃子佼。婦女團體呼籲提高持有或購買兒少性影像等罪行者相關罰則。下週新內閣上任後,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立委王育敏辦公室表示,預計下週擇期召開兒少條例黨團協商。
近年台灣N號房等非法論壇成為性暴力影像溫床,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這類案件實屬危害女性及兒少生存安全的重大犯罪,要求提高持有或購買兒少性影像等罪行者相關罰則。
衛福部回應,有關兒少性剝削條例草案刑責部分,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未取得共識,進入朝野協商。在兒少條例初審過程中,立委要求提升兒少條例違反兒少性影像相關規定之刑度,涉及條文為兒少條例第三十三至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等;衛福部版本草案中,增加重製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罪;刑度部分則將支付對價觀覽刑度從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為一至七年,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從一年以下徒刑提升至三年以下。然而,衛福部表示,考量刑度衡平性,司法院、法務部需有共識,必須進一步討論。
初審討論過程中,立法委員林月琴希望建立性影像資料庫,但內政部警政署認為資料庫只作為犯罪偵查功能,與立委希望預防犯罪的要求不同,亦需在朝野協商時討論,衛福部雖為法案主管機關,但尊重業務主管機關權責。
此外,對於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者,是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也是朝野關注重點。兒少條例加害人,若經判決有罪,是否至警察局登記,相關條文也在初審時保留,涉及部會主觀機關均提出意見。
衛福部說,二十日新內閣上任後,向新任衛福部長報告並於協商會議上依初審溝通內容,與立委諸公加強說明尋求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