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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前院長遭控職場霸凌 法評會決議不成立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控任內對工友和科長以言語辱罵方式,進行職場霸凌,司法院將他移請進行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李男行為並未達重大惡意的程度,也未對司法的威信造成損害,決議該案不成立。

李伯道於去年三月被指控性騷擾女下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有性騷擾行為,進而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該案於去年十二月由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監察院也通過對李伯道的彈劾,將該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李伯道在懲戒法院院長任內時,被控在工友和科長提出請假來解決私人事務時,會出言駁斥和質疑,此舉造成兩人請假遭受不必要的阻礙,如果兩人無法達到他的工作要求,李伯道還會直接指責,甚至使用「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和「讓機關蒙羞」等嚴厲言詞進行責備,導致兩人感到畏懼,並承受巨大身心壓力。

司法院認為李伯道的行為失當,過度冒犯、羞辱和貶損科長、工友兩人的人格尊嚴,已超過了合理和必要的程度,並損害了友善的職場環境。因此司法院將李伯道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後認為,雖然李伯道的確有失言當行為,但他是以懲戒法院院長的身份,為了推動公務和統籌院務的目的,對兩名員工的言行並沒有顯示出重大的惡意。這應該只是他個人的領導和統御風格,且該行為只是法院內部管理措施的失當,並未對司法的威信造成損害,也未影響一般民眾的權益保障。

法評會綜合考量李伯道的整體行為的態樣、目的、方式、頻率、涉事的人數、受到侵害的權利以及由此產生的影響等因素,認為此職場霸凌案件並不重大,且與法官法規定的要件不符,因此決定該請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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