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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技工涉收業者賄款127.8萬 士檢偵結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簡姓技工承辦內湖段路燈巡查維護標案時,涉嫌分次收受黃姓業者賄款新台幣一百二十七萬餘元。士林地檢署經偵辦二十三日偵結全案,檢察官認定簡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姓業者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錦明水電工程公司黃姓負責人自一0四至一0九年度間,取得與前述工務段相的路燈巡查維護工作標案共五件。工作內容包含巡查國道一號0K~四十K+八五0及汐五高架、台六四線、新五路上下匝道及大華交流道等工務段,並需處理轄區路燈、霧燈、架空標誌照明燈桿、燈具、燈泡、安定器等換裝與修復工作。
為了使相關標案的工程估驗驗收及請款順利,黃姓負責人自一0四年八月起至一0九年五月止,藉由遞送估驗單等請款文件的機會,在工務段辦公大樓機房吸煙區或開車會勘過程中,將每期實作款項約計百分之一點五或百分之三不等的金額作為賄款,交付給簡姓技工,總計收受新台幣一百二十七萬八千元的賄款。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依法執行搜索被告二人住所、工務段辦公處所後,扣得部分賄款。簡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並已主動繳回全部的犯罪所得。
士林地檢署經偵辦後在二十三日偵結,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二人,並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一百二十七萬八千元,另審酌二人坦白犯行及主動繳回全部的犯罪所得,也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