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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走斑馬線遭撞死 檢稱「行人地獄」求重判二審仍維持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男子開車經台中市大雅區清泉醫院前貿然左轉,撞上走行人穿越道的徐姓泌尿科醫師,害他頭部重創住院半年仍死亡,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洪十月;檢方上訴主張徐行醫造福人群卻被撞死,「行人地獄」引起公憤,洪同樣上訴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均無理由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洪男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開車經大雅區建興路、雅潭路四段,因冒然左轉沒發現徐姓醫師徒步經過行人穿越道,當場撞上害對方倒地頭部重創,緊急送醫住院近半年,仍在同年十月八日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勘驗監視器發現,依當天行車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洪男卻左轉時沒有禮讓行人,貿然轉彎才撞上顯有過失,造成徐枉送寶貴性命、家屬承受身心痛苦,犯後也無法和解,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十月徒刑。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洪男駕駛行為輕率,過失嚴重,且政府多年大力宣導「行車要禮讓,行人有保障」下,仍屢遭指控「行人地獄」惡名,近期多起行人穿越道上事故,都使得社會大眾對駕駛便宜行事、罔顧他人生命之不當駕駛行為引起公憤,應從重量刑,且被害人徐男一生兢兢業業,醫治病患、救治患者無數,造福眾多人群,卻遭受橫禍死於非命,其家屬蒙受痛苦折磨,洪犯後也未支付分毫賠償金,態度不佳,認為一審僅判十月過輕。

洪男同樣上訴,表示他犯後均坦承,也主動關心家屬協助處理事宜、多次致歉,湊齊四十萬元賠償金、加上強制險及另外投保責任險一千三百二十萬元,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請求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徐男是受高等教育、具專業的執業醫師,依規定走在清泉醫院前行人穿越道,卻因洪男疏失被撞,導致長期住院、失能,終因呼吸衰竭死亡。二審認為,洪事後雖積極協助被害家屬,但雙方仍因和解金有落差無共識,一審就洪過失情節、犯後態度等總和考量,量處十月徒刑妥適,認為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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