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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灑快乾膠行搶 認定持凶器強盜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移工阮姓男子以介紹工作為由約何姓女同鄉見面,卻誘拐到偏僻山區,趁何不注意持快乾膠朝她臉潑灑後搶走手機,造成何女頭、臉二度燒傷,連眼睛都被黏住一度睜不開,身上也因遭腐蝕冒出陣陣白煙。台中地院認為快乾膠屬對人生命構成威脅之凶器,雙方雖達成調解,傷害部分也撤告,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阮男七年二月。
起訴書指出,阮男透過臉書認識何女,佯稱要介紹工作給她,相約台中市太平區立文街附近工地見面;接著以要找老闆為由,帶何女至咬人狗坑登山步道,並向何女稱要借用她的手機打電話,突然持預藏的快乾膠(強力接著劑)裝入塑膠杯近距離朝何女臉部潑灑,導致何女當場頭臉、脖子及手部二度燒傷,眼睛還被黏住睜不開,阮隨後搶走手機逃逸。
法院審理時,阮否認強盜,辯稱不是故意對何女潑快乾膠,是瓶子從身上掉出來,但何女說,阮拿一個裝有液體塑膠杯突然朝她臉上潑過來,自己臉、脖子及頭皮都灼傷,身上刺痛,眼睛被黏住看不見。
台中地院認定,朝人潑灑快乾膠,其化學成分會造成灼傷。阮持快乾膠潑灑釀何女致雙眼疼痛難以睜開,影響視力,屬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的凶器,重判阮男七年二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