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移工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向車手收取款項角色 判一年四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范姓越南籍逃逸移工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向車手收取款項的角色,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分工合作,共同詐取被害人財物,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將他判處一年四月有期徒刑,法官認其現已非合法居留之人,又涉及刑案,如續留境內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范男一一一年十一月間加入黎男等人所組成的詐欺集團,由黎男透過通訊軟體將其先前所取得的越南籍杜男申辦的郵局帳號資訊提供予范男,范男再提供予另名詐團成員。

該詐欺集團成員再於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分別以因網購,工作人員操作錯誤,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取消等語,向兩名被害人施用詐術,致該二人均陷於錯誤,匯款至杜男的帳戶。黎男再依指示前往提領款項,范男等人再共同前往向黎男收取其提領的款項,以此迂迴層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詐欺集團橫行,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向車手收取款項之角色,與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彼此分工合作,共同詐取告訴人財物,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害,又未能與告訴人和解賠償其等損害,及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定應執行一年四月徒刑。

又被告除本案外,另涉犯恐嚇取財、詐欺、毒品等刑案,其不思珍惜合法在台工作之機會,反而失聯逃逸,成為我國社會治安之隱憂,又漠視法秩序,從事本案犯行,續留境內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