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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求償130萬 陳幸妤植牙糾紛 二審勝訴免賠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為一名女患者植牙致生醫療糾紛,被告上法院求償一百卅萬元,法院認為植牙療程符合醫療常規,並無可歸責之事由,判陳幸妤勝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廿九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周姓女患者於二0二0年八月至二0二一年五月間,找陳幸妤作門齒植牙及假牙療程,她指控陳使用品質、長短及效期不一之植牙產品,又於製作假牙時,假牙印模中途由助理接手,助理搖動牙齒拔起齒模,致她左邊植牙處往左第二顆牙因此往外爆出,還不當割除其牙齦肉,致健康及精神上受損害。另外,周女找上門理論時,又遭陳幸妤報警驅趕,也造成其人格權受侵害。周女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經不起訴處分)及民事損害賠償,要求賠慰撫金、工作損失、重新植牙及醫療費用等,共計一百卅萬二千五百元。

台南高分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陳幸妤無醫療疏失,依卷附病人口內照片影像,可見其有牙齦萎縮,若清潔保養得宜,萎縮之牙齦未必要全口牙肉重建才能裝設假牙,陳在植體種植位置及贋復物製作上,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且符醫療常規,自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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