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友人已替他修理欠錢不還的人 詐得62萬元 男被判二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聽友人提及有一位朋友欠錢不還,想找人修理他,即向友人佯稱單純要打他二萬元內。友人信以為真,匯二萬元給林男。林男再佯稱「已經幫你處理對方,車馬費等,你總共要付給我七十萬元。」友人再陸續支付六十萬元給林男。林又要索討十萬元,友人表示已無錢可付,林卻欲把友人強拉上車,被埋伏員警出來制止。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二年有期徒刑、強制未遂罪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間,林男友人用通訊軟體向林男提及有一位朋友欠錢不還,想找人修理這位朋友。林男即向友人佯稱「單純要打他,二萬元內」等語,致友人陷於錯誤,匯款二萬元至林的帳戶。

林男又接續向友人佯稱「已經幫你處理對方,車馬費、封口費、旅館費、吃的喝的,三天二十五個人薪水加五台車油錢,扣留對方三天,已經幫你處理好,你總共要付給我七十萬元」、「不得報警,不得留紀錄,不可以問對方有沒有怎樣,不然對方就知道是你叫我們打他的」等語。致友人陷於錯誤,而分別交付十萬元、二十萬元、二十萬元、十萬元予林男。

詎林男又欲向友人索討十萬元,友人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嗣林男開車抵達,向友人索討金錢,友人表示已無錢可付,林男遂要求友人上車,到後面公園繼續商談,友人拒絕,林男竟強拉友人之右手臂及推肩膀,欲把友人強拉上車,經埋伏員警出來制止,始未得逞。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其有與告訴人見面,但沒有向告訴人收取金錢;其只是想看告訴人是不是在騙人,想看告訴人是否真的有錢可以拿出來;其也沒有強勾或強拉,也沒有出力推告訴人等語。惟法官查證後,不予採信。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金錢,詐騙告訴人,嚴重欠缺法紀及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亦破壞人際間信賴;又欲使告訴人行無義務之事,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另考量其否認犯行,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等情,量處上述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