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於「退保後1年內生產」 仍享有生育給付保障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落實政府鼓勵生育政策,衛生福利部今年四月十五日函釋放寬規定,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兩個月計新台幣三萬九千五百二十二元(按目前月投保金額一萬九千七百六十一元乘以二),雙胞胎以上,並按比例增給。至今年四月底止,已嘉惠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共二十二萬八千餘人次。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函釋放寬,自釋示之日起五年內追溯發給,為簡政便民,在一0八年四月十五日至今年四月十四日分娩或早產,且曾提出申請者,勞保局會主動比對重新審核,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民眾無須重新申請,預估有三百人受惠。

勞保局提醒,符合本次放寬規定而尚未提出申請者,注意生育給付有五年請求權時效,民眾可多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內政部戶政司一站式服務及書面等多元管道,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給付權益。

此外,勞工保險提供勞工朋友工作期間發生普通傷病事故及老年生活的保障,如果想要快速掌握自己的勞保投保狀況,可以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查詢,節省親赴勞保局來回奔波、書面郵寄的時間與花費。

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透過「e化服務系統」查詢個人投保資料,可看到雇主為其申報加、退保的日期以及投保薪資等級,還有個人的總投保年資,且職涯期間每筆加、退保明細均會呈現,雇主有無依法加保一查便知。另外,勞工朋友洽辦業務如需提供個人投保資料,也可以在家登入「e化服務系統」,即可快速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