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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無套和11歲女童嘿咻 搞出人命下場判4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多歲曾姓男子在網路暱稱「老司機」,認識一名十一歲國小女童,竟四度和她性交,又沒戴保險套害她懷孕,家長痛批曾「無法原諒」求重判;彰化地院一審依四個妨害性自主罪判曾四年八月,曾上訴翻供不認罪,辯稱女童打扮言談超齡,求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不採信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曾男一一二年七月在網路遊戲上以暱稱「開車老司機」和女童認識,曾明知對方未滿十四歲仍相約見面,連續在七、八月間和她回彰化住處及汽車旅館發性四次性行為。後來女童家長驚她懷孕隨即報警,同年十月也帶去醫院做引產手術;彰化地院一審時,曾男坦承不諱,並有和女童對話紀錄、女童受孕及胚胎DNA比對等可佐。
一審指出,曾男是成年人,上網認識女童不久,又明知她年僅十一歲還在讀小學,顯然涉世未深,正處於身心、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對男女兩性懵懂,竟為逞私慾對她性交,且曾男對女童四次性交都沒戴保險套,第一次時甚至未見任何避孕措施,顯示他跟本豪未考慮其行為對女童身心的負面影響,並導致女童懷孕,另根據醫院檢查女童妊娠八週,回推他第一次性交就造成對方懷孕。
女童家長也當庭直言,無法諒解三十幾歲的人可以做這樣的事,不願和曾和解,請求法院重判;一審考量曾不尊重幼女性自主,依四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各判四年五月、四年、四年,應執行四年八月。
曾男不服上訴,主張和女童是合意性交,對方自始至終都稱自己已滿十六歲,主觀上不知她未滿十四歲,造成女童懷孕深感悔悟,之前是為求案件儘速審結,讓對方及家人生活回歸正軌,才在一審做和事實不符的認罪,請求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曾先前都認罪,且女童外貌稚嫩,曾帶她上汽旅過夜、長時間相處,不可能未察覺她年紀,不採信曾辯詞,認定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妥適,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