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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車主定期定檢 車齡滿8年須2年1檢 違最高罰1萬5千元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實踐淨零綠生活並維護空氣品質,新竹市環保局二日提醒汽油車車主,車齡滿八年每兩年須辦理一次排氣檢驗,若有檢驗不合格紀錄,應連續兩年進行排氣檢驗,經連續兩年合格後,始恢復為兩年檢驗一次,逾期未完成排氣檢驗,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項規定,處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車主多加留意,避免受罰。
市長高虹安表示,期望透過「汽車定期排氣檢驗」制度,降低車輛行進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的排放濃度,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1永續城市,打造宜居永續城市。
竹市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汽車排氣檢驗原為交通部「車輛定期檢驗」業務項目之一,自去年七月一日起改由環境部辦理,過往原為排氣檢驗併入每次車輛定檢中一起檢驗。依據環境部資料顯示,交通工具動力系統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約八至十年,為避免保養不當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去年六月三十日公告「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範出廠八年以上汽油車為排氣定期檢驗對象,應每兩年檢驗排氣一次,為因應法規變革,再次提醒車主記得按時辦理排氣檢驗,以有效管制使用中汽油車排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為落實綠色運輸,提高環境品質,請汽車車主至各縣市監理機關或環境部委託認可汽車排氣檢驗站(代檢廠)實施汽車排氣檢驗,代檢廠資料請查詢「監理服務網」( https://gov.tw/cNH ),一起重視環保、節能減碳,維護空氣品質,建構健康安心的永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