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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祝領25K月休2天 不符勞基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傳台南有間廟宇,近期張貼廟祝徵人啟事,月薪僅二萬五千元、月休二天。內政部三日表示,宗教團體僱用廟祝等廟務人員,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維護宗教服務人員權益。
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貼文指出,台南有間宮廟正在誠徵廟祝,仔細一看徵才資訊發現,工作待遇僅有二萬五千元,且月休僅二天。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薪資條件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內政部則指出,宗教團體僱用廟祝等廟務人員,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維護宗教服務人員權益。內政部經洽據勞動部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八日公告,傳教機構僱用勞工,從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內政部強調,傳教機構與所僱勞工間,也就是寺廟與廟祝或行政人員間,如具僱傭關係者,雙方以口頭或書面約定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都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內政部並表示,至於寺廟志工或義工者,由於無約定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不適用勞基法。因信仰感召,自願終身奉獻服務的神職人員,也因其老病死已由宗教團體負責照顧,原則不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