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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籲完善民眾知情權及救濟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衛福部表示,這項立法健全了再生醫療製劑之全生命週期管理,確保再生醫療製劑之安全、品質及有效性,嘉惠病人並促進再生醫療產業發展。醫改會則呼籲,應完善民眾知情權及救濟等部分,確保民眾權益。
食藥署長吳秀梅指出,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屬於藥事法的特別法,條例重點包括,明定再生醫療製劑之定義及分類,並規範再生醫療製劑業者與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之規定。針對為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之再生醫療製劑,制定有附款許可制度,以滿足醫療迫切需求。
規範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提供者知情同意與招募廣告及再生醫療製劑製造、運銷應遵行之規定。規範再生醫療製劑之上市後安全監視及供應流向資料之保存,以強化上市後品質與安全監督。並明定再生醫療製劑藥害適用之救濟規定,保障病人權益。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這部法案涵蓋新藥科技發展、病人權益、安全風險及醫療倫理等多層面,呼籲在民眾的知情權以及救濟這兩部分,應儘速更加完善。因現行救濟方式僅針對重傷跟死亡,民眾端本來就存在因果舉證的困難,更何況涉及新醫療科技,加上限縮在重傷跟死亡,換言之不良反應導致的一般傷害無法適用,恐看得到、用不到。
在民眾知情權方面,醫改會認為可從二管道著手強化,其一是建立供民眾查詢的平台,以了解相關再生醫療技術是否經官方核准,已有非常多類似平台,例如健保署建置的自費醫材比價網等,有助民眾了解實際開放情況。
其二就是資訊公開部分,雖然規定每年提出結果報告,但以衛福部公布的特定細胞治療技術實施情況,其癌別、期別等相關內容不足,應加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