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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羅網!車爆胎警局前 霹靂警攻堅返隊逮2毒蟲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天註定的自投羅網!日前新北市兩名男子開車行經台64線快速道路時,因為車輛爆胎而下匝道,剛好停在新北市保安大隊門口,並在原地等待道路救援,恰好遇到霹靂小組員警執行攻堅任務結束後返隊,員警上前關心之際,就聞到車內撲鼻而來的K味,隨後即被眼尖的員警查獲毒菸油,直送警局進行偵訊,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指出,第一中隊霹靂小組員警於5月30日晚間23時許,支援板橋分局攻堅任務結束後返隊,發現有1部黑色自小客車停在隊部大門口,8名全副武裝的員警便下車上前查看,賞副駕駛座的24歲郭姓男子一打開車門,經驗老道的員警馬上就聞到濃濃的K味,經目視發現於駕駛座車門置物格,有放置國內尚未合法販售之煙油,經詢問何人持有,並現場施以檢測,果然不出所料,該只菸油呈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全案訊後將兩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再追查溯源。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提到,據了解,26歲陳姓駕駛及郭男係多年同鄉好友,一同北漂同居打拚,當天為了要到土城、中和一帶吃消夜,才剛上台64快速道路沒多久,驚覺右前車輪爆胎,於是從中和區中正路匝道下來,並停靠路邊等待救援,只是沒想到還沒等到救援,這對好友就因為持有毒菸油,而雙雙直送只有不到10公尺的警局內。
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依國民健康署資料,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的產品,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毒品成分,更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另外,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於112年3月22日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旅客自國外攜帶電子煙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入境,將依法開罰5萬元至500萬元,而目前尚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的加熱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