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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遙控無人機規範 違規罰開罰3-150萬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一0九年施行至今,新北市交通局計受理遙控無人機飛行申請逾三千九百件,有六件違規開罰共十八萬元,違規態樣包括進入禁止飛航區域,以及未距離建築物、障礙物三十公尺以上等,提醒操作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長吳政諺表示,基於社會公益安全考量,新北市已公告二百八十二處遙控無人機禁止限制區域,提醒使用遙控無人機時,務必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五要、五不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四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如遠離高快速公路、鐵道、建築物及障礙物三十公尺以上。
「五不要」則是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和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於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二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表示,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如有於本府公告的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排除相關操作限制,可於活動日十五天前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申請( https://drone.caa.gov.tw/);一般民眾則不得於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亦無法排除操作限制。另也提醒使用者操作遙控無人機前應完成註冊、操作證、保險等,保障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交通局強調,如違反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依情節輕重可裁處三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如造成相關事故,恐衍生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呼籲所有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