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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將會同行政院釐定公保費率 自114年起調降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六日通過銓敘部陳報的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案,「適用基本年金者(三十五年)」及「不適用年金者」,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起,保險費率分別調降為八點八九%及七點二二%,並將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

銓敘部表示,公教人員保險從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後,財務籌措已採行足額提存準備的自給自足制度,並配合設計嚴謹「財務預警」配套機制,由承保機關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保險費率精算。

銓敘部指出,當精算結果出現「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五%」,或遇有「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而致影響保險財務」情形時,就須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費率,以為適時、適切因應。

銓敘部說,依第九次精算結果顯示,應提撥的費率「適用基本年金者(三十五年)」為八點八九%、「不適用年金者」為七點二二%,兩者的保險費率都較現行的費率十點一六%及七點八三%為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五%;至於其餘三種費率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五%。

銓敘部表示,已依規定啟動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提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依上述規劃的調整幅度,從一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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