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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2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申請期間在十一日屆滿。內政部十一日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將期限延長二年,內政部支持修法,並將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六月五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將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延長為四年。
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在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指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暫行條例施行至今已協助超過六百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五百筆不動產更名登記、一千三百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說,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將支持、配合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私權糾紛。如有疑問,可洽地方政府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