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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上路 高風險駕駛 將換發短期駕照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曾因重大違規被終身吊銷或吊扣處分,及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的駕駛執照管理,交通部十一日預告修法,修訂為需按違規程度分級,經六年觀察期無再違規,可恢復換發短期駕照,有效期間至七十五歲,預計七月完成修正,宣導三個月後施行,約七點三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

新制改以規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一年以上或吊扣未達一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一年、二年、三年或六年駕駛執照。且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統一律定須有六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無再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方得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七十五歲。

交通部說明,汽車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若駕駛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行申請換發時起,該六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六年觀察期。

交通部表示,如汽車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受吊銷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應再依相關換照規定辦理,且六年期間另重新起算,但規定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發。

此外,年滿七十五歲之高齡駕駛人,依現行規定係每三年定期換照,如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核發二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於六年觀察期內仍應每二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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