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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違反水保法 挨罰30萬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黃姓男子在四腳亭一帶違規設置擋土設施,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的規定,遭裁罰三十萬元,經宜蘭分署傳詢黃男及扣押其存款後,黃男火速到場繳清全部欠款。

黃姓男子一月間在瑞芳四腳亭一帶違規設置擋土設施,因違反《水保法》規定,經新北市政府限期黃男改正仍未改正,遭裁處三十萬元罰鍰,四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隨即通知黃男到場清繳及報告財產狀況,並扣押黃男於金融機構的存款。黃男收悉後,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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