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葉姓民眾其住屋在去年「杜蘇芮」颱風襲台時,遭路樹傾倒壓垮鐵皮、排水槽等,冷氣、熱水器也受損,提告國產署求償新台幣二十一萬多元,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國產署應負管理維護責任,判賠二萬一千六百元。
去年「杜蘇芮」颱風襲台時,高雄一名葉姓民眾其住屋因路樹傾倒住屋鐵受損,提告國產署求償新台幣二十一萬多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財政部國產署南區分署代表抗辯壓垮葉姓民眾的樹木並非國產署種植,且天災損害是因不可抗力颱風導致,與國產署管理土地並無關聯,應不適用國賠法。即使國產署有過失,也應計算相關折舊。
但法官認為,倒塌樹木屬於國產署管理的公共設施一部分,即便不是國產署種植也應負管理維護責任,也可以依樹齡、樹種及樹木實際生長狀況等各種因素,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倒塌,且緊鄰倒塌樹木旁也有沒遭颱風侵襲傾倒的樹木,國產署未能舉證倒塌樹木有何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應負管理疏失責任。合議庭審酌,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已逾耐用年數的房屋附屬設備,僅能認定新品資產成本十分之一殘值,依葉姓民眾所請求計算其殘值,國產署應賠償修繕費用二萬一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