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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隊爆收賄 2警4業者收押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辦市警少年隊員警貪汙等案件,二名員警及四名業者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都獲准。市警局隨即召開考績會決議,兩名員警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檢察官陳淑玲偵辦基隆市警少年隊員警涉嫌貪汙等案件,經調查蒐證後,於十一日深夜十點左右,指揮廉政署、基隆市調站、調查局航調處基隆調查站及基隆市警察局等單位,持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二十四處,傳喚少年隊周姓小隊長、劉姓偵查佐二人,還有業者及相關涉案人到案釐清。

經地檢署十名檢察官分頭訊問後,認周小隊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劉姓偵查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小吃店業者徐姓、游姓及李姓等三人,涉犯刑法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等罪。

陳姓賭博業者,涉犯刑法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等罪,其等所涉犯罪嫌疑重大,均有串滅證之虞,其中周小隊長、劉姓偵查佐所涉亦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之虞,都有羈押禁見必要,在十二日夜訊完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十三日凌晨三點開始,召開羈押庭到上午七點左右,裁定周姓小隊長等六人,全部羈押禁見。

基隆市警局少年隊周姓及劉姓員警,因涉包庇賭場及聲色場所等,重大違法情事,經市警局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十三日上午周小隊長、劉姓偵查佐遭基隆地法裁定羈押禁見。市警局除全力配合檢察官依法偵辦外,並對涉案違法員警經,召開考績會決議都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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