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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稱愛情騙子興敗訴確定 立委劉建國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在六年前,被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PO文指稱為愛情騙子,劉不滿而興訟並求償,全案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後,劉不服轉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全案緣於民國一0六年十月間,電視節目主持陳斐娟邀請前新北市議李婉鈺上節目,討論她與民進黨立委劉建國間的感情糾葛,節目播出前,陳斐娟先在臉書PO文預告並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事後劉不滿婉鈺受訪時並未提到「愛情騙子」四字,認為陳的PO文已毀損其名譽,於是提告並求五十萬元。
全案經一、二審及更一審,法院均判決劉建國敗訴,終審最高法院再駁回劉的上訴,全案定讞,但劉建國對判決仍不服,主張最高法院在裁判過程中未能充分審酌陳斐娟的言論是否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並質疑其言論是否應僅限於節目錄影時所述,以及其感情私事與公共利益的關聯性。因此,轉向憲法法庭申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劉建國僅是以個人的主觀意見質疑最高法院的裁定,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裁定違反憲法。因此,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