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局長楊國強被控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配合大有巴士假藉顧問費名義核銷四十五萬元。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三月,台灣高院認為事證不足,將他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同原判,二十日駁回上訴,楊國強無罪確定。
楊國強(七十歲)於前總統陳水扁時代過國安局副局長、駐美特派員,民國九十七年中將退伍後轉任退輔會系統的欣欣客運董事長。一0四年獲國安會前祕書長高華柱推薦出任國安局長,後於一0五年十月請辭獲准。
檢方指控,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未聘僱楊國強擔任大有巴士顧問,但楊涉嫌從九十八年十月起到九十九年六月,將他私人消費的發票及收據,交給會計記入大有巴士帳冊,大有再每月支付五萬元、共計四十五萬元給楊,涉犯背信等。
台北地院依楊國強的自白,以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三月、緩刑二年,須支付公庫三萬元。高院認為,楊男確實有接受大有巴士林文彬委託,為大有巴士進行土地及巴士洽購等,楊男因此收受公關費用等,並無背信犯意。
高院認為,依楊男提供單據,沒有證據可證明他明知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不能只因他的自白就為有罪認定,將他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上訴,楊國強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