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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高中生控告老師罵他「死娘炮」還拉傷耳 判應給付四萬 可上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所高中陳姓女老師因高一男同學在課堂上以女性化聲音、比蓮花指等,認為他擾亂秩序脫口罵「死娘炮」,對方也回嗆「我爽啦」,陳女一怒之下又猛扯他耳朵,釀受傷;法院刑事依公然侮辱罪判陳女罰金三萬五千元,男同學再對陳女求償五十萬元,法院考量情節後,判陳女應給付四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一一一年十月四日上課時,因不滿男同學上課說話方式、態度,當眾罵他「死娘砲」,對方也回應說「我爽」,陳女認為不受尊重,又徒手拉扯男同學右耳,害他耳朵挫傷、表淺性撕裂傷,學生因而提告。
法官根據陳女於警詢時的自白、男同學的證詞,以及他出示的派出所受理證明單、童綜合醫院驗傷報告、照片等相關證據,認為陳女明知男學生係十五歲少年,且雙方為師生關係,仍對其言語侮辱、傷害,又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並無前科,足見素行尚佳,但她身為教師,應知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明文禁止教師在管教過程中,對學生施以體罰等行為,使學生身心受到任何侵害。
刑事庭審酌,陳女對於男同學課堂上表現,不思採取輔導、正向管教措施,反而以侮辱及傷害方式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影響,更顯見她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違反教育目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各判她罰金一萬元、三萬元,應執行罰金三萬五千元,得易服勞役。
男同學及其父母再對陳女提民事損害賠償,對陳求償精神撫慰金五十萬元;陳抗辯稱,當天上課時,男同學突然以女性化聲音、雙手比蓮花指的嬌動作和同學說話,自己起初沒理會,後因他嚴重影響教學進度、同學受教權。
民事庭審酌,陳女對男同學公然侮辱、傷害,考量發生原因、加害情節等,且陳女也向學生致歉,尋求對方及家長原諒,認為求償五十萬元過高,判陳女應給付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