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仁德某電鍍公司業者逕行增設廢水排放設備,在未取得排放許可下,排放不符標準廢水,去年九月遭南市府環保局稽查發現,依法開罰二一八萬餘元。然而該電鍍公司逾期未繳納,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經扣押公司存款解交環保局,清償全部罰鍰。
南市府環保局去年九月稽查發現仁德某電鍍公司逕行增設排水設備,經檢測作業廢水,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根據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許可不符等事由逐一開罰,去年十二月依水汙染防治法分別裁處一九七萬四千元及廿一萬元罰鍰,共計開罰二一八萬四千元。
然而該公司並未於期限繳納罰鍰,全案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受理本案後,追查該公司發現仍在營運中,有存款可供執行,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