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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襲警 男殺人未遂判7年半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四十歲何姓男子因賴在邱姓友人家中不走,雙方還因此起口角,高雄市警察局小港警分局巡佐洪豪華、員警趙健雄到場處理,趙員卻遭何男持刀攻擊,致右手部、臉部嘴唇多處撕裂傷,幸無生命危險。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何男七年六月,可上訴。
去年十二月四日凌晨,四十歲何男平時暫住其四十一歲邱姓友人住處,從事回收食用廢油工作,但因邱男不願再讓何男居住,雙方因而起口角,邱男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四十歲何男情緒失控,持小型美工刀朝趙員攻擊,致趙員右手部、臉部嘴唇多處撕裂傷,當場送小港醫院手術醫治,所幸無生命危險。小港分局也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並通知保大等線上警組到場支援,後續當場攻堅壓制何男,並進行搜身上銬逮捕,現場查扣一把行凶用小型美工刀,全案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何男因邱姓友人欲請其搬離租屋處而發生爭執報警處理,何男辯稱案發當時認為員警無權驅趕,一時情緒失控才持美工刀攻擊,並沒有殺人意思。但法官根據相關證詞認為何男是在警方沒有任何肢體動作下主動持刀攻擊,且縱使不滿被驅離,當下也有其他表達不滿的方式,而不是朝人體重要部位使勁持刀攻擊,據此認定不構成正當防衛。
考量犯後仍否認有殺人主觀犯意,且迄今沒與受傷員警和解徵得原諒,據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