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何志偉不滿同黨立委莊瑞雄及時任北市議員王世堅在去年四月公開指他與黑道有關等言論,提出訴訟並要兩人賠償總額新台幣六百萬元的名譽損害賠償,士林地院審理後,二十五日判決何志偉敗訴,全案可上訴。
何志偉指控,在去年四月間,莊瑞雄在里長辦公室以「可恥」、「下三濫」等語公開辱罵何志偉。同樣在去年,王世堅則以「我信賴但是不信邪」的言論,暗指「賴」是賴清德,「邪」是何志偉,並在隔月十九日以「惡魔」公然侮辱他。
因此,何志偉認為莊瑞雄、王世堅的不實言論已侵害他個人的名譽權,遂興訟並向二人各求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莊瑞雄與王世堅的評論雖引起何志偉的不快,但仍可認定為善意發言,不具違法性,而何志偉當時身為立法委員,對於與他相關的政治行動所受評論應較一般人有較高的容忍義務。因此,合議庭在二十五日判決何志偉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