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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製造槍彈遭警圍捕威脅引爆爆裂物 被壓制,檢方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周姓男子涉嫌在租屋處製造具殺傷力的改造長、短槍、子彈及爆裂物,其為掩飾警方查緝,還將部分槍彈寄藏在黃男住處,警方今年二月二十日前往查緝,周男竟持爆裂物威脅警方欲引爆,與警方對峙,後被警力壓制,始化險為夷,並扣得改造長、短槍共七枝、子彈一百三十六顆、點火式爆裂物二十三枚及主要零件、製造工具一批等贓證物。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周男、黃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周男前於一0五年間,因涉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月及四年確定,經執行後,於一一0年二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去年六月縮短刑期假釋完畢。
其竟不知悔改,去年七月間起,在員林市承租一間平房,自備固定鉗、電鑽、手持式砂輪等工具,製造具有殺傷力之改造長、短槍共七枝,及子彈一百三十六顆、點火式爆裂物二十三枚,另以不詳方式取得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瞄準器一個、槍管四枝、撞針三支等物。
黃男與周男為在監執行熟識多年好友,於今年二月十九日中午,在周租處,自周處收受而代為寄藏二枝改造長槍、一枝改造短槍、子彈五十顆及一枚爆裂物後,先將該些槍彈藏放在黃男不知情友人住處,再移動至黃男住處,以掩飾警方查緝周男犯行。
嗣經警持搜索票於今年二月二十日前往查緝,周男竟持爆裂物威脅警方欲引爆,與警方對峙,告知員警「不要抓我,否則爆裂物引爆,會很難看」,經警力英勇壓制,將之逮捕。
檢方審酌周男任意製造槍枝、子彈、爆裂物,非法火力十分強大,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犯後態度不佳,不知悔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