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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白骨命案 2凶嫌判無期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新化山區白骨命案廿五日審結,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完全感受不到兇手的一絲悔意,依共同殺人罪將王澤濬、王元平兩人,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二0二二年七月中旬有菇農民在新化山區採雷公菇時,意外發現一具白骨,經比對DNA,查出死者係住台中市太平區失蹤的廿二歲陳姓女子。檢警進一步查出兇手係死者的廿三歲前男友王澤濬,王與陳女於交往期間,認為陳女劈腿心生不滿,同年六月間,王澤濬與廿六歲的友人王元平動手打死陳女棄屍山區,警方將二人緝獲。
國民法官法庭依被告王澤濬、王元平的供詞及證據,認定是王元平用撞球桿毆打陳女受傷倒地、無法移動後,王元平在當下及隔日,都有用手機以視訊的方式,讓王澤濬查看被害人的情況,陳女無法求救,兩人仍決意將被害人丟在原地,放任其在荒野死亡,確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王元平雖然有輕度智能障礙,國民法官審理時見其應對及表現等等,認為他並無因為智能障礙的情形,影響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所以不適用減刑。
又被告二人在審理過程中,一再狡辯且未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誠心悔改,也從未主動向家屬表示過歉意、賠償損害,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