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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薪資貼補圖利他人 屏東新埤連2任鄉長涉貪起訴
記者毛莉、陳金龍∕綜合報導
屏東縣新埤鄉前、現任鄉長林志成、潘和源,雙雙涉嫌以薪資補貼方式,詐取公款圖利他人;屏東地檢署依貪汙罪嫌將林、潘等六人提起公訴。
潘和源前年就任鄉長後,賴姓男子為公所秘書,並想聘用潘姓男子為機要課員,但公所已沒有相關職缺,且潘男高職畢業並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也不符合機要人員聘用規定,當時僅以臨時人員聘用,同時並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
潘和源、賴姓公所秘書、潘男及陳男等四人,將陳男聘用為機要課員的差額薪資約每月一萬四千元給潘男領取。
檢方偵辦過程中,查出前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男擔任機要人員,再由何男領取薪資差額。
屏東地檢署將潘和源、林志成及四名公所人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潘和源聲押獲准。檢察官認為潘、林犯後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另外,前文化部文資局祕書室主任蕭銘彬一0五年起在文資局擔任水下科長等職務時,利用申請向風電廠商施壓、推薦,洩漏投標訊息,提供招標內容的方式,分別向三家廠商索賄,金額達八百五十七萬元,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三年八個月。蕭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