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為觀察國內外經貿情勢變化之重要指標,該署為提高統計資料品質及確度,持續實施以統計為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期望自進出口報單收單源頭即將不必要之申報錯誤報單攔查,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待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有效協助報關業者正確申報,減輕報關業者事後補單提供佐證資料,及各關事後覆核與查證等繁瑣行政手續,節省報單之更正成本。
關務署指出,為避免統計用數量誤報,該署對報關業者連線申報之「數量(單位)」(即依發票交易計價用數量)與「數量(統計用)」(即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上單位欄內所載單位換算出數量)欄位申報之數值,於報單收單源頭實施邏輯檢查機制,如兩者單位相同但數值不同、或單位不同但數值相同或單位不符換算比率…等條件時,將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根據以往案例,進出口報單「統計用數量」常有申報錯誤情形,例如紙菸常見計價數量可能有BOX、CTN、CAS、HSK等,報關時統計用數量卻未依規定換算為KSK(千支),在此籲請報關業者務必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進出口廠商權益。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統計用數量除前述用途外,部分貨品之統計用數量亦作為菸酒稅計算之依據,例如紙菸之菸酒稅係按千支(KSK)計算,其統計用數量單位亦為千支(KSK),如進口一條200支之紙菸,統計用數量欄位應換算為0.2千支(KSK),如未正確換算恐將影響海關代徵稅費之計算。
關務署指出,有關統計用數量申報應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案例,請參閱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貿易統計>其他參考資訊>統計宣導事項(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17_D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