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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所得稅法修正 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六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延長非居住者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增進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保護,優化扣繳制度。
行政院會於今年五月二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十七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等二十人也有提案,併案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六日審查修正草案結果,均依行政院提案通過,重點包括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
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五日。
草案也修正未依規定填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
另外,考量居住者扣繳作業是採年度申報,為使扣繳義務人充分了解修正後規定並據以辦理扣繳作業,且相關申報書表及系統也需配合修正,預留適當準備期間,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