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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兼洗錢 涂誠文判3年8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因涉嫌違法經營台灣與韓國的匯兌業務,並涉及一千四百三十二萬餘元的非法洗錢活動,高院更一審以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涂誠文在民國一0七年十月間,涉嫌協助採購韓國服飾的台灣廠商進行非法匯兌。他透過LINE群組指示下屬向廠商收款,款項金額共計新台幣一千四百三十二萬餘元,並透過地下匯兌管道將款項匯款給韓國廠商。
當檢警查緝涂誠文時,他辯稱所收的款項並非來自地下匯兌,而是向廠商收取出售黃金的貨款。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涂誠文。然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涂誠文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根據涂誠文與下屬的對話訊息,認定他確實從事地下匯兌業務,且位居領導核心地位,因此改判處涂誠文五年徒刑。涂誠文對此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涂誠文無視政府對於匯兌管制的禁令,貪圖不法利益而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影響國內金融秩序及資金管制,應予相當程度的非難。衡酌涂誠文犯後未坦承犯行、位於核心主導地位等情狀,判處涂誠文三年八月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調查完備、判決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