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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公會約束會員收費 踩聯合行為紅線遭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二十八日指出,台北市及高雄市公證公會限制會員須依公會收費標準收費,已經踩到聯合行為紅線,分別處台北市及高雄市公證公會三十萬元罰鍰、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二十七日委員會議決議,台北市公證公會、高雄市公證公會調整火災保險、水險、工程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公證費收費標準,並約束所屬會員遵行且不做價格競爭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因此開罰。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北市公證公會在一0七年間,多次透過理監事會議提議討論、研議調整並訂定火險、水險、工程險及責任險的公證費收費標準,並曾於主管機關所召開會議場合,與產險公會展開協商,後於一0八年七月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公證費收費標準版,並於一0九年一月會員大會決議約束所屬會員不做價格競爭。
台北市公證公會另於一0九年三月,函請高雄市公證公會比照約束所屬會員不要削價競爭,高雄市公證公會因此將台北市公證公會調整後的公證費收費標準提報一0九年六月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並約束所屬會員遵行。
公平會表示,同業公會訂定統一收費標準,將減少會員間價格競爭的誘因,並阻礙個別會員追求經營效率、提高服務品質爭取交易機會的意願。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由於業必歸會的限制,保險公證人必須加入公證公會才能執業,公證公會藉由組織影響力訂定收費標準並約束所屬會員遵行,將導致會員不做價格競爭,產生限制競爭效果,違反公平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