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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微罪明起不受理檢舉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五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院公告六月三十日起併排臨時停車等八項罰鍰在一千二百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但仍有五項交通微罪開放檢舉。
針對即將上路的交通新制,交通部說,是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的權宜措施,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
交通部說明,這八項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違規停車部分占五項,包括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另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以及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也不開放檢舉。
此外,仍有五項交通微罪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