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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樂涉政治獻金法 無罪脫身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被控收受政治獻金二百餘萬未申報,涉犯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部分,一審判無罪,檢方對張安樂被判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高院認定檢方未提出新事證,一日仍判張無罪定讞。另張涉以華夏大地旅行社顧問身分虛偽申報薪資所得案,一審依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八月,可易科罰金,高院則駁回上訴。
此案源於張安樂、統促黨前主席李新一、該黨黨工張陳淑媜在民國九十五年成立統促黨後,在還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二百零九萬餘元個人捐贈,違反政治獻金法。另外,張安樂、統促黨前任黨主席張馥堂、張陳淑媜未如實記入統促黨相關帳冊內並加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方也指控,張安樂的兒子張瑋於九十九年十一月辦理登記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張安樂、張瑋、張瑋的妻子王姝茵被控自一0三年三月間至一0五年六月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款項一千三百八十九萬八千元,挪為私用,共同涉犯業務侵占。
台北地院認為,無從認定張安樂知道在專戶成立前,已收受政治獻金,另依相關收支決算表雖記載「個人捐贈收入」科目,但製表人、會計師、負責人等欄位的簽章均空白,也無從認定張安樂是收受違法獻金的行為人,判張安樂政治獻金罪部為無罪。檢方經上訴,高院認定檢方未提出新事證,一日仍判張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