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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增加6成

經發局宣導業者落實工廠使用危險物品自主申報,並推動企業自主防災。(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去年九月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中央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至五百萬元。市府經發局說,經積極查訪,截至今年六月底,南市自主申報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六成。

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說,「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今年陸續修正發布施行;中央這次修正重點包含增加危險物品動態申報機制,廠內有製造加工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時,工廠負責人應確實申報,並做好危險物品管理、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依法規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一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七千二百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

經發局積極查訪,要求工廠落實使用危險物品自主申報。(經發局提供)

工廠違反申報義務時,將先處罰緩再限期改善,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提高至五百萬元,以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作業。

轄內被經濟部列管使用危險物品應申報的工廠有五百零一家,截至今年六月底自主申報家數有四百七十二家,相較去年同時期申報二百九十一家,增加一百八十一家,約增加六成,未來將持續宣導,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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