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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 超收最高罰5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四日表示,為促進租屋電價公平合理、資訊透明,行政院已核定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預計七月十五日正式生效;新制上路後房東若仍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
董建宏指出,行政院三日已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七月十五日正式生效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則說,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王成機指出,公共設施電費如果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向房客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台電的查詢網站已經建置好,將會同步施行。
王成機表示,租屋電費新制將從七月十五日起施行,新簽訂的租約都適用新制,舊契約則不溯及既往,但如果經租賃雙方同意,仍可適用新制。
王成機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新制上路後簽訂的租約,房東如果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罰五萬元到五十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