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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社區便溺任意裸體挨罰 男提出診斷證明撤銷原處分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馬姓男子三度在社區小便,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體」裁罰一千元。馬事後去拿診斷證明,稱自己患急迫性尿失禁,提出聲明異議。最後,法官認為,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有「不聽勸阻」的情形,自無法以此規定處罰,撤銷原處分不罰。
今年一月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深夜,馬男在住處附近便溺,經住戶調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體」移送裁罰。馬男不服,向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聲明異議,並拿出患病診斷證明稱當時突然尿急所致,並非故意裸露,請求撤銷。
簡易庭認為,馬男明知自己有病,當使用成人紙尿褲因應尿失禁情形,馬未做相關防免措施外,且接連三天深夜在住處附近便溺,客觀上難認僅因其該病症所致,其異議雖無理由,惟社維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處罰要件「於公共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馬於公眾通行巷道內公然小便,雖符合「任意裸體」,但需併以「不聽勸阻」為處罰要件。該處分書裁罰雖有違誤,但馬男行為也該當廢棄物清理法隨地便溺之違章處罰,自應由移送機關將移由環保局另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