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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採國考 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八日審查通過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益。

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由黨團協商。未來如果三讀通過,台灣有望成為全球首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以及透過國家考試選才、認證的國家,展現政府積極把關農產品安全與維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的決心。

為能提升農民收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造成新興有害生物頻傳,以及消費者日益重視農產品安全、降低化學農藥使用風險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會六月二十一日通過農業部擬具的植物診療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羅廷瑋及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陳素月,也有分別領銜提案,併案審查。農業部書面報告指出,立委版本法案內容與農業政策互相呼應,與農業部政策方向相同,大致已納入行政院版植物診療師法草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的草案條文重點,包括植物診療師由國家考試選才,建立專業人員證照制度,經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草案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施行細則,由農業部定之。草案規範,簽證事項為植物診療師專屬業務,不影響農民作物診斷諮詢服務需求,保障農民權益。

為強化疫災防控量能,草案明定,未來植物診療師發現新記錄的有害生物發生時,有義務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且對於植物疫病蟲害防治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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