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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彰化、南投醫院採購弊案 2醫師認罪二審改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衛福部彰化醫院與南投醫院,在八年前爆發九十九年至一0三年間採購弊案,彰化醫院前泌尿科周姓主任醫師、南投醫院泌尿科林姓醫師,在衛材採購案助守恆集團得標,共各收賄一百九十餘萬元、六萬元。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周徒刑九年、林三年十月,守恆集團蘇姓負責人一年;二審以周、林兩人認罪,九日改判周二年、林一年九月,二人都獲緩刑;蘇則改判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周男自九十七年間擔任彰化醫院泌尿科醫師及主任,守恆集團蘇姓負責人與幹部等共謀對周磋商合意,若周向醫院提出採購「雷射明鏡綠光雷射系統傳輸裝置」,在開標程序審核通過守恆集團旗下公司投標產品,並助得標,每組衛材會給三至五萬元不等賄款,周在一00至一0二年期間共收賄一百九十萬三千九百八十五元。

彰化醫院在九十九年辦理「雷射明鏡綠光雷射系統傳輸裝置」採購,在公開招標後,周在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時,對守恆集團旗下公司產品均評核為合格過關,得標後與彰化醫院簽訂二年採購契約,共採購四十八組「雷射明鏡綠光雷射系統傳輸裝置」衛材,周收賄一百七十六萬三千九百八十五元。

此外,周在一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以開刀房緊急需求為由,通知守恆出貨各一組,收取九萬元匯款;另在一0三年九月再採購一組衛材,收取賄款五萬元,而林醫師自九十二年八月起擔任南投醫院泌尿科醫師,與守恆集團期約,向醫院提出採購需求,訂定衛材招標規格、並協助產品審核過關,每組衛材給予三萬元賄款。

在林協助下,守恆集團旗下公司拿到南投醫院「泌尿科衛材採購」標案,簽訂為期一年七月的採購「雷射明鏡綠光雷射系統傳輸裝置」契約,但林卻極少使用,守恆方面在一0三年十月及一0四年一月間共交付六萬元賄款。

台中高分院二審以周、林二人認罪,改判周徒刑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國庫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三年;林徒刑一年九月,緩刑三年,支付國庫三十萬元,褫奪公權二年;蘇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支付公庫二十五萬元。周、林二人不法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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