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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查驗 2款進口食用油 檢出致癌物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經人體腸道水解後,會生成具基因毒性並致癌之縮水甘油。(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9日公布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發現日本之玄米胚芽油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棕櫚油,被檢出具致癌性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共8000餘公斤全數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表示,品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日本進口之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被檢出含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688μg/kg,超過法定標準,已要求業者將這一批8294.40公斤產品全數退運或銷毀。

另外,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VEGETABLE FAT)」,也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2634μg/kg,共40公斤產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食藥署表示,將對這兩家進口業者從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

食藥署指出,縮水甘油酯肪酸脂是精煉油脂的加工過程汙染物,經人體腸道水解將生成具基因毒性及致癌之縮水甘油,目前我國對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為1000μg/kg。

食藥署表示,本週除了二項油品不合格外,經查驗出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者,有自美國進口之鮮紅櫻桃2批、自大陸進口之花椒、自印度進口之綠茶、自大陸進口之大麥苗粉、自美國進口鮮檸檬、自越南進口鮮榴槤、自越南進口冷凍綜合蔬菜等。另外,自日本進口碗(含蓋)及自大陸進口之盒子經容器具之溶出試驗亦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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