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總統、立委大選結束,雲林縣元長鄉五塊村蔡姓村長涉嫌現金賄選,經檢調單位偵查終結,昨被雲林地檢署依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行賄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姓村長今年一月六日下午二點半左右,駕駛自小客車到東勢鄉一名七十多歲婦人家中,向婦人請託支持某海線立委候選人,並拿出該候選人宣傳品夾鏈袋裝入四千元。
蔡姓村長接著把裝有賄選金的夾鏈袋,丟進婦人庭院,以一票一千元請婦人及其他三名家人投票給某候選人;婦人拾起夾鏈袋,也允諾支持。
檢調人員一月八日前往蔡姓村長住處搜索,扣得某候選人文宣品十份、雜記資料二張等物品,並也在該婦人家中找到該候選人的競選文宣二份、選舉公報等。
地檢署指出,蔡姓村長涉嫌賄賂,依法提起公訴,七十歲婦人則涉刑法第收受賄賂罪,裁量決定職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