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 市府過失比例達8成

記者陸瓊娟、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案,市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其中兩案高雄高分院十日改判市府過失比例從一審的四成提高到八成,榮化和華運有兩成責任,並認定中油無責,市府只獲得二千八百四十七萬多元賠償。市府對於二審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深表遺憾,將再上訴。

發生在一0三年的高雄氣爆案,造成三十二人死亡、三百二十一人受傷,市府分六案提起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共求償約十億元,部分案件審理中。其中兩案一審判榮化、華運要賠償市府七千九百四十二萬多元。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氣爆發生原因是市府人員在監工及驗收箱涵埋設工程時違反應注意義務,造成榮化管線長年暴露排水箱涵水氣中,導致管壁由外向內腐蝕,且榮化也未盡監督管理責任維護檢測,終發生氣爆。

法官認為,市府發包、驗收箱涵埋設工程違法包覆榮化管線是氣爆主要肇因,且疏未核實公共管線圖資平台並與相關單位分享資訊,又未落實災害緊急應變作為、對氣體洩漏偵測漫無章法等,錯失防免災害發生機會。

至於榮化與華運則分別因未監督保養、檢測及維修管線與進行丙烯輸送時錯認測試結果,最終引發氣爆。

綜合相關事證,高雄高分院宣判,市府從一審四成責任改負八成,榮化及華運則應負兩成責任;另外,中油並非事故管線所有權人,災害發生當天也沒有使用管線,不負過失責任。